万宝全书缺只角——-宁波老话,新学的,猜猜啥意思?
据说,俺要用上iphone了,可是俺不是设计师,怕糟蹋了,还是算吧。

 
鲁迅说,螃蟹里藏着法海老儿。我想,那一定是大闸蟹。昨晚有朋请客,俺说为了报答您请吃了2次大闸蟹的恩情,今天博的主角儿就讲讲这大闸蟹。
 
其实这个命题作文很具有挑战性,因为我对抓河蟹小有经验,但对吃湖蟹却毫无研究。刚才问有所想咋忽悠,他说你就写大闸蟹的N种吃法,人家就可当你是专家了。可我脑海里立马浮现的是大卫.奥格威的Guinness黑啤平面广告—-喝这种啤酒可以佐餐的19种生蚝。呀,对不起,跑题了。吃生蚝可以很优雅地吸允入口,就像《我的叔叔于勒》里那样,但吃螃蟹绝对就应该像它的模样一样张牙舞爪,管他绅士淑女贵族富豪,当一只肥美金黄、膏脂溢腹、横行一世的8爪生物摆在面前时,谁都要底下高傲的头颅、撩起袖口,迅速把它卸壳解肢、去心挖肺,十指分尸、大块朵颐。不时不食,逢时则大食,此乃人生兴事,每一年秋天因大闸蟹与老酒而变得使人沉醉,谁还在意菊花是黄是白呢?
 
鲁迅还说,第一次吃螃蟹的人是很可佩服的,不是勇士谁敢去吃它呢?我想,那一定是大闸蟹。我也佩服那第一个敢吃螃蟹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,使我等有机会贪恋这只需蒸食的人间美味。可蟹壳里的法海我却从未曾找到,也许吃螃蟹的人多了,那老僧大概觉得安全系数太低,已躲到巴西龟的壳里去也。
一直以来,遇到率性洒脱的人就欣赏得不得了,所以一看到食客沈宏非的文章就喜欢得忘乎所以,并坚定认为未来半辈子与他结识的可能很大。他在《曹家蟹会》里提到“对于一只好蟹的判断,应该求诸于己:一,吃蟹后,是否十指尽染,并且带有虽经反复洗涤却 数日不去之顽腥;二,吃蟹后(不计数量,半只也算),会否坚拒进食别的东西。”所以,赵大小姐对前2天新闻里反反复复报道的“拆蟹导吃”持严重BS态度。
 
“先用蟹钳小切口剪下蟹脚,用蟹针剔出腿肉。接着仔细剔除蟹身上的蟹鳃、蟹心、蟹胃、蟹肠,分离出蟹膏、蟹肉,再用蟹钳大切口钳裂两只大蟹钳拆肉,最后用蟹壳罩住全部蟹膏、蟹肉,拼出完整的一只“四两雄”造型,全过程只花了6分钟不到,每年金秋时节到上海旅游的海外客最多,这种餐桌边的拆蟹服务,蕴含东方蟹文化,可望在沪上各大饭店推广。”
 
吃蟹,是一个很自我的过程,一定要自己动手、绝不允许他人染指的。这其实和吃酱爆螺丝或偷吃上桌的菜道理一样,没有深深吮吸食指的收尾工程,犹如嘿咻没到高潮般让人觉得不爽。这白花花的肉硬生生的撂到跟前,和白斩鸡有什么区别?所以,即使食蟹再麻烦、手上沾蟹腥,那又何妨呢?
 
非常憧憬明秋的某个周末,在斜阳下的阳澄湖畔把酒品蟹,那时,谁与同往?
 
 《曹家蟹会》节选:
 
“曹太太说,去年的蟹虽说也是在阳澄湖买来,不过 还是嫌公路旁的蟹市不够正宗。今天一早,老曹开车直去到阳 澄湖畔的巴城,先是从前门进了蟹农开的饭店,然后由蟹农带路后门撑艇到阳澄湖里现捞起来的,每只都在七两以上。我掂起一只,灯下细看时,果然犀利,腹脐洁白而饱满,鼓胀的膏脂呼之欲出,蟹脚关节处的半透明皮壳下,浮动着金黄的暗香…… 
 
后来的事,已经记不很清了。我只知道在那一晚连尽螃蟹只半,加起来足有四斤。此外,这个过程中,认真想过的也只有以下这一件事:与我在今年入秋后的忠贞不二相比,老曹的道行不知要高出多少倍,沪宁高速公路往返100多公里,换了我,车是能开回来,螃蟹嘛,多半会就着阳澄湖水而煮之,现场吃光算了。” 
看图说话1:下龙湾渔船上。螃蟹特难吃,谁知道是什么品种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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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图说话2:这虾蛄也不小嘛~~